关于印发《蚌埠市总工会会员工伤慰问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09-03 17:09作者:蚌埠市总工会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各县总,各区、委、办、局、公司工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事业单位,市总各部室: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职责,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工伤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和谐蚌埠建设,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工会会员工伤慰问金。经市总研究,现将《蚌埠市总工会会员工伤慰问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总工会

2016年元月4日

 

 

 

报:省总保障部

 

 

蚌埠市总工会会员工伤慰问金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职责,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让工伤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和谐蚌埠建设,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工会会员工伤慰问金,并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在职工会会员(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二、慰问对象

市总工会会员工伤慰问金的慰问范围为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为1-6级的职工和工亡职工家庭。

职工工伤认定,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慰问标准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慰问金;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为5-6级的工伤职工,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慰问金。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公死亡的职工,市总工会给予该职工家庭一次性8000元的慰问金。     

四、慰问方法

市总工会慰问的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为1-6级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庭,采取由本人(家属)申请、基层工会申报、市总工会定期审批,委托银行通过非现金支付形式发放慰问金。具体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家属向所属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蚌埠市总工会工伤慰问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其中工伤职工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亡职工家属需提供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失踪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公证材料

2、审核:首先由基层单位工会进行初审调查、核实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基层单位工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报所属上级工会审核;审核属实的,由所属上级工会在申请审批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审批发放:市总工会保障部对基层工会报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伤慰问申请材料,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审查并与人社部门进行核对,经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审批同意 (特殊情况报经市总党组研究审批),委托银行通过非现金支付形式发放慰问金。

五、使用责任

各基层工会要调查了解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发生工伤情况,协助单位妥善处理工伤事宜,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工伤职工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基层工会对工伤慰问金申请要认真审核、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慰问金使用条件但生活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可对照困难帮扶救助标准,将困难工伤职工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及时开展帮扶救助。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慰问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追回慰问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元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本办法由市总工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蚌埠市总工会工伤慰问申请审批表》

蚌埠市总工会工伤慰问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