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总工会简介
蚌埠市总工会是中共蚌埠市委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1950年3月10日,蚌埠市首届工人代表大会召开,蚌埠市总工会正式成立。现辖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9个县、区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工会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工会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工会工作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粮食工会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工会工作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工会工作委员会。截止2019年7月底,全市实名制录入工会组织3994家,工会会员30.25万人。
市总工会机关现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权益保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基层工作部、网络工作部、女职工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等11个部室,直属蚌埠工人疗养院、蚌埠市总工会培训中心、蚌埠市工人文化宫、蚌埠市职工技术协作站4个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和有关立法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级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管理市产业工会和有关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委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国、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外事活动和技术交流,努力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