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委、办、局、公司工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7月10日印发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47号)精神,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575元统一调至600元,从2019年7月起执行。经研究,市总工会7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蚌埠市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蚌工字[2019]43号)的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范围和资助标准也随之同步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资助对象范围和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的主要对象是我市市区范围内参加2019年高考被本、专科(含高职)院校录取和参加2019年中考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200元)以下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2倍)(此公式仅适用本款)的条件;
4、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固定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且加入工会组织的人员。
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办法和相关具体要求按照省总《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的规定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 不予救助: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军校生、国家公费师范生、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生、私立民办高中学生等不在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范围内。申报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助学救助的,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不予重复资助。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含高职)院校录取学生:符合省总级以上建档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00元以下)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6000元助学救助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00.01—1200元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5000元助学救助金。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符合省总级以上建档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00元以下)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3000元助学救助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00.01—1200元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2000元助学救助金。
蚌埠市总工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