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工会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2-07-28 16:12作者:董春玲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各县、区总工会,各委、办、局、公司工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

贯彻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年行动,进一步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全省工会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包含“金牌蓝领”和“圆梦计划”在内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聚焦助学育人目标,创新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延伸助学链条、丰富助学形式,深化“金秋助学”活动,精心打造金牌蓝领、圆梦计划、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帮助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充分就业,让广大青少年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符合工会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今年新考入和已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的困难职工子女,符合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6900元资助(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5520元资助(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符合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3000元资助,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2000元资助。

(二)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1.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职工家庭子女(包含新业态就业群体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以下(1380元/月)的。

2.其他需市总工会、各县(区)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的。

以上家庭子女今年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2000元资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市、县、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军校生、国家公费师范生、研究生、国际生、私立民办高中学生等不在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范围内。申报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助学救助的,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不予重复资助。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向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和社区(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所需证明材料:

1、已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已就读的对象还需提供本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单或成绩截图。

2、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其他材料参照《蚌埠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蚌工办[2020]31号)有关要求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材料

3、非建档但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工伤认定书、低保证、失业证)。

申报家庭通过其他渠道已享受助学救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工会助学救助。

(二)审核

1.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系统、直管单位工会或县(区)总工会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和县(区)总工会审核。系统、直管单位工会或县(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门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困难职工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或县(区)总工会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

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审核,由各级工会党组研究决定,认定权在县区总工会的,由县区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认定权在市总工会的,由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

(三)信息比对和公示

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及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资助。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级工会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资金发放

市总工会和县(区)总工会按照困难职工隶属关系分别负责发放助学资金。助学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受助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助学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资金安排

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按照《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蚌工办[2020]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从各级送温暖资金中列支不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其档案管理的要求参照建档帮扶的标准执行(包括申报材料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资料的存放,资金的打卡发放等);

社会各界捐款资金可按照捐赠方意愿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标准。

   相关要求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级工会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金秋助学活动,对照助学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子女上学动态、毕业就业需求等信息,大力宣传金秋助学政策,扩大助学政策知晓度

(二)严格履行程序。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授权书(详见附件,其中承诺授权书只需新建档困难职工填写)审核合格的按规定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方可上报,对不符合助学条件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县(区)级及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丰富助学内容。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金秋助学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通过走访、参观实习体验等方式,受助学子提供丰富阅历增长才干的机会,引导他们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理想。今年除继续实施“金牌蓝领”和“圆梦计划”外,针对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实施见习就业推介服务。

)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布工会金秋助学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助学活动中的新经验和好做法,凝聚各方力量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扩大工会金秋助学社会影响力,传递正能量。

市总直管系统(单位)工会困难职工助学申请材料务必于816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各县(区)总工会需要信息比对的资料信息816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金秋助学活动总结请于9月23日前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权益保障部:2053297  

职工服务中心2073151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定稿).doc

1、工会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2021年在档困难职工金秋助学申请表

3、2021年新建档困难职工金秋助学申请表

4、2021非建档困难职工金秋助学申请表

5、2021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

6、2021年度工会第三方捐资金秋助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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