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总出台工会会员大病补助办法

编辑日期:2018-01-12 11:09作者:蚌埠市总工会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新年伊始,为更好地体现工会组织服务广大会员的宗旨,发挥工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使患大病的工会会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蚌埠市总于近日出台了《蚌埠市工会会员大病补助办法(暂行)》(蚌工字[2018]1号)。

                    8.jpg

补助办法实施对象为蚌埠市市区范围内持有工会会员卡的在职工会会员(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办法规定,工会会员于2018年元月1日以后在三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确诊患有各种原发性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坏死性胰腺炎和红斑狼疮的,可申领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工会会员患有前述规定病种,经三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确诊并治疗后,先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由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相关材料,区、系统(行业)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对本单位会员申报补助金材料进行审核,报市总工会审批。

工会会员大病补助属一次性补助,会员本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申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蚌埠市工会会员大病补助申领表》;2.工会会员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工会会员卡正面复印件;3.三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等。

办法规定,符合《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档的困难职工,按照困难救助标准享受医疗救助的不享受本办法中的大病补助待遇;已参加职工互助保障的工会会员,除享受互助保障待遇外,可同时享受本办法中的补助待遇。(市总权益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