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网络安全法》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痛点,《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保护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针对取证难、追责难的困局,《网络安全法》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未实名认证无法跟帖了!
评论后台实名、弹幕加强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并加强“弹幕”管理,要求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目的:
依法行政、规范促进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影响:
网友“后台实名” 水军谋财梦碎
根据该《规定》,禁止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要求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根据该《规定》,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微信QQ实行群主负责制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2,不信谣不传谣3,所谓的涉密内部资料不发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6,军事资料不发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