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机关物资采购及管理规定

编辑日期:2015-09-22 15:24作者:办公室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市总工会机关物资采购及管理规定

(2015年6月修订)

为充分发挥集中比价采购效益,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物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市总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本着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

二、物资采购范围

1、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等。

2、办公用品:包括笔、纸张、计算器、便携存储设备、文件夹、档案盒、日常工作消耗品等。

3、工作物资:包括各种奖牌奖品、慰问物品等。

4、维修改造项目:包括房屋修缮、供水供电设备改造、消防安保通信工程等。

三、物资采购方式

1、“蚌采商城”采购。属于网上商城采购范围的,经审批后由承办部门在品目范围内选择适用物品并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2、比价采购。对“蚌采商城”没有品目物品的,经审批后由承办部室会同经审办、办公室、财务部、机关纪委选择不少于3家的供应(服务)商,采取密封报价、当场开价等方式确定合理低价,综合比价采购。对特殊需要定制或经常性采购的同类物资,综合比较供应(服务)商的资质、信用、报价等,择优确定1家供应(服务)商,在一段时间内(一般为一年)按实际需求量分次采购。如某物资供应(服务)商是1家的,必须是在蚌地区总代理商,采取带量议价的办法采购。

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且数额较大的维修改造项目,经审批后由承办部室会同经审办、办公室、财务部、机关纪委选择不少于3家的建筑安装公司,采取密封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及报价,当场评价的方式,综合比较确定1家施工公司。对零星维修项目,采取议价方式,按市场合理价确定1家服务单位。

3、政府集中采购。单项金额100000元以上的系统集成工程类和20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采购程序

依据物资采购方式及金额确定采购程序。

1、采购申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作物资及维修改造项目,由相关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初步询价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及采购方式建议,经分管领导原则同意后,填写“申报表”。

2、采购审批。列为“蚌采商城”的采购,预算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经党组会研究批准。列为比价采购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作物资,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党组会研究批准。1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批准,1000—10000元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经党组会研究批准。属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经党组会研究批准后上报。

3、进行比价。列为“蚌采商城”采购的物资,由承办部室直接网上采购。列为比价采购的物资及维修项目,由承办部室会同经审办、办公室、财务部、机关纪委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服务)商进行比价,确定合理低价及供应(服务)商。通过综合论证已确定一段时间供应(服务)商的,由承办部室按协议价格进行采购;如价格发生变化,由承办部室会同经审办、办公室、财务部、机关纪委与供应(服务)商议价。

4、审核确认。对一次采购50000元以上的物资和20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比价情况报党组会研究确认;其他的报分管领导确认。对采购超出原批准预算的,应及时报批。

5、采购实施。比价采购项目,由承办部室按审批(确认)意见,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需政府集中采购的,委托招标局采购。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申报审批。严禁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擅自采购或实施维修改造。工作急需的物资,经市总领导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再按照规定补充相关手续。如遇紧急维修情况,可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后补办手续。

2、明确报销手续。各项物资采购需据实填写“申报表”,比价采购据实填写“流程表”,载明采购报价、比价等情况,申请、参与部室、审批领导均需签字,并作为报销必备依据。

3、坚持物资验收制度。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慰问品和其他一次性发放物品由使用部室造册登记。

4、加强物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申报用途做好发放配备工作。办公用品按实际需要办理手续后领取;办公设备按申报计划办理手续后配发。不得将公物挪为私用和外借使用。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办理有关物资移交手续,组织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5、规范资产管理。属固定资产范围的一律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属设备更新的,需交还原废旧设备。需报废的,由财务部报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上级配备和有关方面支持的办公设备、物资比照执行。

6、建立公示制度。实行物资采购全过程公开,承办部室对比价采购情况要在市总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本规定从修订之日起执行。市总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市总工会机关物资采购申报表.doc

         2、市总工会机关物资比价采购流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