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依据《工会法》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不享受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实施时限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所属期)缴纳的工会经费。
三、办理流程
1.材料申报。按照工会隶属关系,2025年2月底前提供相关材料,分别向市、县总工会申请办理。材料包括:
(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2024年1月至12月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系统截图);
(6)缴纳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
2.审核返还。申报材料经市、县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基层工作部、经审办审核确认,报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5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经费返还至原上缴经费账户。
工会经费由市(区)税务局代收的,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由三县税务局代收的,由所属县总工会负责返还。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细化操作流程,强化指导、服务与监督,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2.同时具备“成立工会组织、按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等条件,方可申报返还工会经费。
3.认真把握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界限,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严格审核审批,对以虚假材料谋取返还工会经费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返还经费。
五、咨询电话
蚌埠市总工会2048011
怀远县总工会8024830
五河县总工会5037859
固镇县总工会 6016751
附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蚌埠市总工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