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编辑日期:2021-08-09 11:24作者:组织部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市总工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一、办理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20号)

二、承办机构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基层工会

四、服务条件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工会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开发区 (工业园区)工会,乡镇 (街道)工会,村 (社区)工会等工会组织申请、取得、变更、注销法人资格。

五、申报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一式三份;成立工会的报告复印件;上级工会准允成立公会批复的复印件;工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20号)。

六、服务流程

凡具备《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提交《办法》内要求的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对有关申请文件的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应及时通知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审查不合格,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2073151

 

2.工会法律援助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职工、农民工等

四、服务范围

对职工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接待职工的来信来访,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

五、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对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七、办理时间

每周二上午8:00-12:0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2073151

 

3.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蚌工办[2020]31号)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四、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职工及家庭成员的1年的工资流水、1年内的医药费票据、1年内的学费(九年义务教育及高收费私立学校除外)、1年内个人缴纳的社保流水等,具体详见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蚌工办[2020]31号)。

六、服务流程

(一)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审核。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对困难职工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

(四)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每季度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具体详见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蚌工办[2020]31号)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2073151

 

 

 

4.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蚌工办[2020]31号)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我市市区范围内参加当年高考被本、专科(含高职)院校录取和参加当年中考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四、资助范围

具体资助范围依据当年出台的金秋助学文件为准。

五、申报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帮扶工作站提出助学申请(填写金秋助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核对承诺授权书;

2、困难职工子女当年考入高校(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中考)成绩单复印件(如已查询到网上录取信息,可先打印网上录取信息以作证明,待正式通知书收到后再复印补充上报);

3、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能够反映本人曾经就业的下岗失业证明;残疾职工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如家庭成员无收入,需由社区、街道提供无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门诊就诊正规收费票据。费用的计算周期为本次助学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产生的费用;

7、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需出示灾害定损的相关材料,如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等。

具体申报材料依据当年出台的金秋助学文件为准。

六、服务流程

各级工会组织对新建的女职工“阳光家园”认真填写类型创建申报表,逐级申报。市总将对推荐申报的女职工“阳光家园”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命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间

    每年7-9月的工作日(具体时间依据当年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2073151

 

 

5.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蚌工办[2020]31号)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四、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六、申报材料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职工及家庭成员的1年的工资流水、1年内的医药费票据、1年内的学费(九年义务教育及高收费私立学校除外)、1年内个人缴纳的社保流水等,具体详见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蚌工办[2020]31号)。

六、服务流程

(一)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审核。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对困难职工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

(四)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医疗救助每户一年仅救助一次。具体详见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蚌工办[2020]31号)

七、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2073151

 

6.劳模认证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全总、省总、市总工作要求

二、承办机构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全国、省、市级劳模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劳模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

六、服务流程

劳模本人申报,市总审核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电话:2046703

 

7.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

三、办理依据

《关于推荐申报 2021 年省级女职工“阳光家园”的通知》(皖工女职〔2021〕7 号)

四、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服务对象

基层工会

四、服务条件

女职工“阳光家园”主要分为母婴室、托管班、心灵驿站、托育室几种类型,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或心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为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舒适和卫生的休息环境;为职工子女提供托管照看的托管班;为女职工心理关怀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平台;为更年期女职工提供情绪平复、心理调适的放松空间;为女职工学习健康知识、放松心情提供安静的环境。

七、申报材料

《阳光家园—母婴室申报表》《阳光家园—托管班申报表》《阳光家园—心灵驿站申报表》《阳光家园—托育室申报表》;相关照片3-5张;详见《关于推进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的通知》[蚌工办〔2021〕15号]。

六、服务流程

各级工会组织对新建的女职工“阳光家园”认真填写类型创建申报表,逐级申报。市总将对推荐申报的女职工“阳光家园”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命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办理时限

2021年10月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2044359

 

8.“红天缘”交友联谊活动

一、办理依据

蚌埠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红天缘’交友联谊会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工人文化宫

三、服务对象

主要针对市直机关、驻蚌及企事业单位。

四、服务条件

工会会员,年龄35岁以内未婚在职职工。

五、申报材料

填写个人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工会汇总盖章,统一报给承办单位。

六、服务流程

市总工会下发通知,各级工会按要求,统一登记个人准确信息,单位审核盖章后,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蚌埠市工人文化宫文体部。

七、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年举办1-2次(春季、秋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2-2051302

 

9.基层工会建会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

六、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基层工会

四、服务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五、申报材料

成立工会的请示、工会会员名册、工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工会主席简明信息登记表、基层工会干部信息统计表。

六、服务流程

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召开XX工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XX工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后,向上一级工会提交《关于XX工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上级工会审核批复后,按照选举日期计算工会任期。

七、办理时限

上级工会自接到选举结果报告15日内应予以批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总工会:0552—8013995

五河县总工会:0552—5021809

固镇县总工会:0552—6016762

龙子湖区总工会:0552—3030106

蚌山区总工会:0552—3137155

禹会区总工会:0552—4958306

淮上区总工会:0552—2829431

高新区总工会:0552—4083332

经开区总工会:0552—3083628

市总工会:0552—2048012

 

职工入会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四、服务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上级工会提交《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总工会:0552—8013995

五河县总工会:0552—5021809

固镇县总工会:0552—6016762

龙子湖区总工会:0552—3030106

蚌山区总工会:0552—3137155

禹会区总工会:0552—4958306

淮上区总工会:0552—2829431

高新区总工会:0552—4083332

经开区总工会:0552—3083628

市总工会:0552—2048012

 

10.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一、办理依据

《蚌埠市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蚌工〔2020〕59号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宣教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各级工会

四、服务条件

实体书屋建设应实现“十有”的目标,即逐渐实现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

悬挂统一制发的标牌,有专用场地、配套书架、桌椅、可上网电脑或阅读器;藏书(含报刊)量国家级不低于3000册,省级不低于2000册,市级不低于1000册;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五、申报材料

《蚌埠市职工书屋申报表》《蚌埠市职工书屋建设汇总表》

详见《蚌埠市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蚌工〔2020〕59号)。

六、服务流程

市级及以上各类职工书屋的命名挂牌要按照拟定指标、考察推荐、审核评审、命名挂牌等环节进行。

(一)拟定指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往年各地市、产业开展本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情况研究指标分配,并提交市总工会党组会议或主席专题会审议通过。

(二)考察推荐:由各县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基层工会根据定向分配指标,结合职工书屋建设实际情况,实地考察后统一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审核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初审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全国、省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等拟推荐名单呈报全国、省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命名挂牌: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进行命名挂牌。省工会职工书屋由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进行命名挂牌。市工会职工书屋由市总工会下发通知进行命名挂牌。

七、办理时限

长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2050363

 

11.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工办发〔2016〕44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厅)级劳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工字〔2017〕3号)。

二、承办机构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全国、省、市级劳模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劳模证、申报表及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劳模申报,基层工会初审,市总审核

七、办理时限

当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电话:2046703

 

12.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劳动和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工〔2021〕13号)

二、承办机构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职工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报名表

六、服务流程

基层工会申报,市总审核开展

七、办理时限

当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电话:2046703

 

13.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一、办理依据

工会工作职责、《关于加强职工文体组织建设的意见》(蚌工字〔2015〕17号)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总工会宣教部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各级工会

四、服务条件

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水平,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和职工群众时代风貌,激励焕发职工群众精神斗志,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举办各类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五、申报材料

《蚌埠市优秀文体组织申报表》《蚌埠市职工文艺展演节目报名表表》详见《关于加强职工文体组织建设的意见》(蚌工字〔2015〕17号)及各活动具体要求。

六、服务流程

各级工会组织填写优秀文体组织申报表,逐级申报。市总将对推荐申报的文体组织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命名,给予一定支持。各类活动由基层工会根据活动要求组织报名,市总工会审核把关后组织实施。

七、办理时限

长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20-2050363

 

 

14.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一、办理依据

关于组织市级劳模短期疗休养的通知(蚌工办〔2020〕25号)

二、承办机构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市劳模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基层工会申报,市总审核

七、办理时限

当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电话:204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