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4-09-05 11:14作者:办公室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关于印发《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管理规定〉〈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工办〔2023〕19号同时废止。

 

 

 

                                                                                        蚌埠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

 

为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驻人大纪检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原则

采购本着规范、便捷、节约、高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二、采购范围 

所有使用单位资金购买的物资、服务、维修改造、工程均纳入采购范围。

三、采购主体

(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部室提出需求,办公室按程序采购(部室申领)。

(二)奖励慰问物资服务类由部室提出需求,并按程序采购。

(三)日常后勤服务和维修改造类由职工服务中心提出需求,并按程序采购

(四)较大工程(总额2万元以上)由党组确定承办主体,并按程序采购。

、采购方式

(一)集中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

(二)网上采购:属于网上商城采购范围的,在品目范围内选择适用物品并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属于单一来源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实实施采购。

(四)评审采购:不在(一)(二)之列且采购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五)定点采购:不在(一)(二)之列且采购总额在5000元(含)以下且经常性需要的物资和服务实行定点采购,并经评审采购确定定点供应商。

(六)联合采购:5000元(含)--1000元(含)的一次性、临时性采购,由承办部室与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机关纪委联合采购。

(七)议价采购: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临时性采购,由承办部室自行议价采购。

、采购程序

1.采购申报。所有采购由相关部根据工作需要,在初步询价的基础上填写《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申报表》。

2.采购审核:

1)采购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

2)采购总额在1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室提出申请,报部室分管领导审核。

3)采购总额在5000元(含)-10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核。

4)采购总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报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同意。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或按既往惯例和标准实施的采购事项,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采购。

审核后的《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申报表》送办公室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3.采购实施:

采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相应的采购主体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4.合同签订:

采购总额在5000元(含)以上或确定定点供应商的,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定点采购或经常性采购合同原则上一年有效。一年合同期结束时,采用服务满意度评价方式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服务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的可续签合同。合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次。

采购管理

1.严格申报审批。严禁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擅自采购。如遇紧急情况,可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限额规定。

2.落实物资验收制度。采购完成后,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入库。奖励慰问品和其他一次性发放物品由使用部室登记造册。

3.加强物资使用管理。办公设备按申报计划办理手续后配发。办公用品按实际需要办理手续后领取。不得将公物挪为私用和外借使用。工作变动时须办理有关物资移交手续

4.规范资产管理。采购的物资固定资产范围的,按照《蚌埠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严格财务报销手续。采购完成或项目完工验收后按财务规定及时报销

6.规范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由采购部室的分管领导代表市总工会与供应(服务)商签订。合同一式五份,承办部室、供应(服务)商、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机关纪委、办公室各一份。

7.如违反本规定进行采购的,如拆分采购、虚假采购、人情采购、不按程序采购等,根据情节追责问责机关纪委每年对采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偏。

七、上级有规定或要求的,遵照执行。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采购行为,根据蚌埠市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询价采购指导办法》(蚌驻人大纪监发[2021]2号)和《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采购评审小组。组长由采购承办部室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经审办、机关纪委承办部室组成。

二、发布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按程序审核,由承办部室填写《蚌埠市总工会采购项目公告》(见附件1),经机关纪委统一编号后,报评审小组组长审定,由评审小组(承办部室)在市总网站发布采购项目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价文件的报送与接收。无特殊情况,供应(服务)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供应(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报价文件送机关纪委,不接传真或电话报价。机关纪委接收报价文件应在封条上签字并妥善保管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报价文件。

四、评审的组织实施。评审前,承办部室提前一天通知评审小组各成员。评审时,现场启封投标文件评审小组按照价格比质量和服务,同质量和服务比价格原则,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平均得分高者为该采购项目的供应(服务)商。特殊重大情况报党组审定。量化评分表由承办部室拟制,评审前报评审小组组长同意。

五、发布评审结果公告。确定供应(服务)商后,由评审小组(承办部室)市总网站发布《蚌埠市总工会采购评审结果公告(见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承办部室负责填写市总工会机关物资采购评审全程纪实表》(见附件3

    六、签订合同(协议)。公结束后,承办部室负责与供应(服务)商商定合同(协议)文本。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加盖市总工会印章后合同方可生效

、项目资料存档。采购项目结束后,承办部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申报表》《蚌埠市总工会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告》、报价文件、《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全程纪实表》《评审小组量化评分表》、合同(协议)原件等资料送交机关纪委。机关纪委要逐个建立健全采购项目资料,年底移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附件: 1.蚌埠市总工会采购公告

           2.蚌埠市总工会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3.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全程纪实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