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管理规定〉〈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工办〔2023〕19号)同时废止。
蚌埠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
为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驻人大纪检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原则
采购本着规范、便捷、节约、高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二、采购范围
所有使用单位资金购买的物资、服务、维修改造、工程均纳入采购范围。
三、采购主体
(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部室提出需求,办公室按程序采购(部室申领)。
(二)奖励慰问物资和服务类由部室提出需求,并按程序采购。
(三)日常后勤服务和维修改造类由职工服务中心提出需求,并按程序采购。
(四)较大工程(总额2万元以上)由党组确定承办主体,并按程序采购。
四、采购方式
(一)集中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
(二)网上采购:属于网上商城采购范围的,在品目范围内选择适用物品并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属于单一来源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实实施采购。
(四)评审采购:不在(一)(二)之列且采购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评审采购。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五)定点采购:不在(一)(二)之列且采购总额在5000元(含)以下且经常性需要的物资和服务实行定点采购,并经评审采购确定定点供应商。
(六)联合采购:5000元(含)--1000元(含)的一次性、临时性采购,由承办部室与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机关纪委联合采购。
(七)议价采购: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临时性采购,由承办部室自行议价采购。
五、采购程序
1.采购申报。所有采购由相关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初步询价的基础上填写《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申报表》。
2.采购审核:
(1)采购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
(2)采购总额在1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室提出申请,报部室分管领导审核。
(3)采购总额在5000元(含)-10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核。
(4)采购总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报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同意。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或按既往惯例和标准实施的采购事项,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采购。
审核后的《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申报表》送办公室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3.采购实施:
采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相应的采购主体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4.合同签订:
采购总额在5000元(含)以上或确定定点供应商的,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定点采购或经常性采购合同原则上一年有效。一年合同期结束时,采用服务满意度评价方式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服务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的可续签合同。合同续签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采购管理
1.严格申报审批。严禁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擅自采购。如遇紧急情况,可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限额规定。
2.落实物资验收制度。采购完成后,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入库。奖励慰问品和其他一次性发放物品由使用部室登记造册。
3.加强物资使用管理。办公设备按申报计划办理手续后配发。办公用品按实际需要办理手续后领取。不得将公物挪为私用和外借使用。工作变动时须办理有关物资移交手续。
4.规范资产管理。采购的物资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按照《蚌埠市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严格财务报销手续。采购完成或项目完工验收后按财务规定及时报销。
6.规范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由采购部室的分管领导代表市总工会与供应(服务)商签订。合同一式五份,承办部室、供应(服务)商、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机关纪委、办公室各一份。
7.如违反本规定进行采购的,如拆分采购、虚假采购、人情采购、不按程序采购等,根据情节追责问责。机关纪委每年对采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偏。
七、上级有规定或要求的,遵照执行。
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采购行为,根据蚌埠市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询价采购指导办法》(蚌驻人大纪监发[2021]2号)和《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采购评审小组。组长由采购承办部室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经审办、机关纪委及承办部室组成。
二、发布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按程序审核,由承办部室填写《蚌埠市总工会采购项目公告》(见附件1),经机关纪委统一编号后,报评审小组组长审定,由评审小组(承办部室)在市总网站发布采购项目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价文件的报送与接收。无特殊情况,供应(服务)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供应(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机关纪委,不接收传真或电话报价。机关纪委接收报价文件应在封条上签字并妥善保管。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四、评审的组织实施。评审前,承办部室提前一天通知评审小组各成员。评审时,现场启封投标文件。评审小组按照同等价格比质量和服务,同等质量和服务比价格的原则,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平均得分高者为该采购项目的供应(服务)商。特殊、重大情况另报党组会审定。量化评分表由承办部室拟制,评审前报评审小组组长同意。
五、发布评审结果公告。确定供应(服务)商后,由评审小组(承办部室)在市总网站发布《蚌埠市总工会采购评审结果公告》(见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承办部室负责填写《市总工会机关物资采购评审全程纪实表》(见附件3)。
六、签订合同(协议)。公示结束后,承办部室负责与供应(服务)商商定合同(协议)文本。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加盖市总工会印章后合同方可生效。
七、项目资料存档。采购项目结束后,承办部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申报表》《蚌埠市总工会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告》、报价文件、《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全程纪实表》《评审小组量化评分表》、合同(协议)原件等资料送交机关纪委。机关纪委要逐个建立健全采购项目资料,年底移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附件: 1.蚌埠市总工会采购公告
2.蚌埠市总工会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3.蚌埠市总工会机关采购评审全程纪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