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总工会公共服务清单(2025版)

编辑日期:2026-01-12 17:03作者:张瑶珺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责任方式

监督方式

1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全文。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3.财政部关于印发《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77号)第五条  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持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在职工遇到各类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开展前置性、补充性、开发性帮扶和送温暖服务,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协同做好因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暂未纳入政府社会救助范围的,或按现行政策标准接受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其他困难的职工家庭帮扶工作。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引导推动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资源精准对接,完善质优价廉生活必需品供给,支持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2)子女助学项目。着重支持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与工会勤工俭学等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在推进职工互助保险赔付基础上,引导社会慈善资源帮助缓解职工家庭经各类保险保障和相关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负担;(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促进职工就业创业,以及鼓励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等。

4.安徽省总工会《2025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方案》(皖工〔2025〕26号)全文。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我市市区范围内参加当年高考被本、专科(含高职)院校录取和参加当年中考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各单位工会收集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后递交市总保障部,市总审核、公示、打卡发放救助金。

 

0552-2053297

 

2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全文。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3.财政部关于印发《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77号)第五条  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持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在职工遇到各类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开展前置性、补充性、开发性帮扶和送温暖服务,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协同做好因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暂未纳入政府社会救助范围的,或按现行政策标准接受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其他困难的职工家庭帮扶工作。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引导推动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资源精准对接,完善质优价廉生活必需品供给,支持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2)子女助学项目。着重支持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与工会勤工俭学等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在推进职工互助保险赔付基础上,引导社会慈善资源帮助缓解职工家庭经各类保险保障和相关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负担;(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促进职工就业创业,以及鼓励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等。

4.安徽省总工会《2025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方案》(皖工〔2025〕26号)全文。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各单位工会收集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后递交市总保障部,市总审核、公示、打卡发放救助金。

 

0552-2053297

 

3

工会法律援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2.《安徽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法律援助,是我省各级工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工会会员

 

市总保障部联合法援中心开展。

 

0552-2053297

 

4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全文。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3.财政部关于印发《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77号)第五条  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持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在职工遇到各类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开展前置性、补充性、开发性帮扶和送温暖服务,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协同做好因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暂未纳入政府社会救助范围的,或按现行政策标准接受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其他困难的职工家庭帮扶工作。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引导推动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资源精准对接,完善质优价廉生活必需品供给,支持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2)子女助学项目。着重支持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与工会勤工俭学等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在推进职工互助保险赔付基础上,引导社会慈善资源帮助缓解职工家庭经各类保险保障和相关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负担;(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促进职工就业创业,以及鼓励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等。

4.安徽省总工会《2025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方案》(皖工〔2025〕26号)全文。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各单位工会收集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后递交市总保障部,市总审核、公示、打卡发放救助金。

 

0552-2053297

 

5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21号)。

2.《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2020〕5号)。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市级劳模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基层推荐,市总审核。

 

0552-2046703

 

6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第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好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基层工会

 

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承办。

 

0552-2053297

 

7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1.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全市职工

 

印发年度竞赛通知,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0552-2046703

 

8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全市各级工会

 

活动策划、审批,基层申报、组织审核,活动开展。

 

0552-2050363

 

9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将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基层工会

 

指导基层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0552-2048012

 

10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2号):各级工会组织要管好用好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劳模纪念馆等设施,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方向,发挥好教育引导产业工人的职能。广泛开展“阅读经典好书争当工匠人才”主题读书交流活动,引导广大产业工人形成爱读书、善读书的良好习惯,也是由各级工会职工书屋组织开展。2.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平台,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活动、读书活动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功勋模范、先进典型、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中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 总工发﹝2008﹞3号)。

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全市各级工会

 

 

 

 

 

 

 

拟定指标、考察推荐、审核评审、命名挂牌。

 

0552-2050363

 

11

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1.《安徽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工办〔2021〕22 号)全文。

2.《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皖工〔2021〕42 号)全文。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全国、省、市级劳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总进行审核后打卡发放。

 

0552-2046703

 

12

“工会女工家园”创建

1.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母婴室”。

2.依据《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的通知》(工女委办发〔2021〕5号),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管班。

3.依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推动大型园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育室’,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基层工会

 

市总工会实地验收、对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0552-2044359

 

13

劳模认证

1.《贯彻<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皖评组发〔2019〕2号)第四条: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贯彻<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皖评组发〔2019〕2号)第三条: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第四条:因生活困难需要帮扶的,由本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向县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由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等共同审核确定。各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工会等应当建立本地区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对象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主动给予困难帮扶。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全国、省、市级劳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总进行审核认证。

 

0552-2046703

 

14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2019年以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服务被连续列为省总工会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内容,省总工会将结合实际继续组织皖工鹊桥·会聚良缘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35岁以内未婚在职职工

 

职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0552-204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