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市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09-03 17:07作者:蚌埠市总工会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各县、区总(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委、办、局、公司工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实施省政府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的部署要求,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以下简称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皖工办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以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为主要内容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助的主要对象是我市市区范围内参加2019年高考被本、专科(含高职)院校录取和参加2019年中考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150元)以下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2倍)(此公式仅适用本款)的条件;

4、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固定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且加入工会组织的人员

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办法和相关具体要求按照省总《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的规定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 不予救助: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军校生、国家公费师范生、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生、私立民办高中学生等不在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范围内。申报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助学救助的,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不予重复资助。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含高职)院校录取学生:符合省总级以上建档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63元以下)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5750元助学救助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63.01—1150元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5000元助学救助金。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符合省总级以上建档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63元以下)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3000元助学救助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63.01—1150元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2000元助学救助金。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帮扶工作站提出助学申请(填写金秋助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核对承诺授权书;

2、困难职工子女当年考入高校(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中考)成绩单复印件(如已查询到网上录取信息,可先打印网上录取信息以作证明,待正式通知书收到后再复印补充上报;

    3、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能够反映本人曾经就业的下岗失业证明;残疾职工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如家庭成员无收入,需由社区、街道提供无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门诊就诊正规收费票据。费用的计算周期为本次助学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产生的费用;

7、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需出示灾害定损的相关材料,如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等。

(二)审核

基层工会应按照安徽省总工会《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的规定,建立初审核实、公开公示、逐级审批、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档案信息,整理汇总困难职工电子表格。

经基层初审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由基层工会或帮扶站发给申请人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档案表,由基层工会或帮扶站将档案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CARE.ACFTU.ORG)。经审核发现本人故意不如实申报的,要取消其建档申报资格、作不诚信记录并与相关救助挂钩。

各区、系统(单位)工会的在职职工、农民工由所在单位工会在申请审批表上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报上级工会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由企业留守部门审核签章报上级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各区、系统(单位)工会要按照要求填报金秋助学受助对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被本科院校录取的申请材料务必于8月9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被专科(含高职)院校录取的申请材料务必于8月16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被公立普通高中录取的申请材料务必于8月9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

市总工会协调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集中比对核查;经比对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直管、系统上报的由市总权益保障部安排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复核,各区上报的由各区总工会安排帮扶工作人员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复核,根据核实情况在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工作人员采取上门入户、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复核。

(三)审批发放

1、审批。助学救助申请由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签署救助意见;报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提请党组研究后集中签批。

2、公示。审批意见签署后,在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财务制度办理手续,救助资金通过工会会员卡实行实名制打卡发放。

审批发放后,困难职工助学救助原始纸质档案由市总工会保存,并统一将帮扶救助信息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各区、系统(单位)工会帮扶工作站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筹集助学资金

一是发挥政府助学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助学各项政策的落实,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助学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享受到政策优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争取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多途径、多渠道筹集助学资金,努力形成社会化助学的格局。三是通过单位对口帮扶助学、“一对一”结对帮扶助学、爱心企业冠名资助、建立助学基金等多种形式,推动社会助学资源的整合,创新助学活动的新路径。四是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帮扶资金、工会送温暖资金安排用于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好。

五、深入实施“金牌蓝领”计划

在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基础上,要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技工大省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金牌蓝领”计划。自2016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工会扶持校企合作培育蓝领技能人才项目,今年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联系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开展校企结对助学就业服务,工会和企业共同出资资助职业院校学生,延伸金秋助学服务链条,帮助受助学生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学业和技能培训,受助学生毕业后到该企业就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工会助学和就业一体化服务。

六、加强宣传报道,创新丰富载体

金秋助学活动是工会连续22年为民办实事的品牌工程,要重视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和落实好宣传活动方案。各级工会要突出宣传助学活动的做法和成效,突出宣传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突出宣传经过工会和教育部门及社会帮助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精心推荐申报工会助学典型和成才典型,以营造和推动社会各界关心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工会要坚持以困难学子需求为导向,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不断创新载体,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平台,最大限度地做好困难学子的就学服务工作。市总工会今年将发动爱心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向困难学子家庭献爱心活动,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学子家庭开展助学救助的同时,同步开展困难学子“感恩父母微心愿”征集活动,通过快递配送、集中领取等方式,帮助受助学生实现一项价值在200元以内的感恩微心愿。具体实施情况市总将安排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受助学生本人。

七、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各级工会要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重点对今年毕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的就业创业服务。要向受助对象宣传政府的助学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以及工会的助学和就业创业帮扶项目,提供职业咨询推荐、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金扶持等系列服务。暑假期间,各县至少举办一次座谈会或组织受助学生到帮扶中心参观实习、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跟踪掌握受助困难职工学子的生活、学业和思想品德,加强他们的社会实践和良好品行培养,引导困难学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具体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在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认真研究制定助学活动的具体活动方案和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努力使今年的助学活动更富有成效。助学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帮扶资金、工会经费、工会送温暖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

2、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工会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准确填报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3、各级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切实掌握困难学生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纳入助学活动范围。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各县、区工会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4、根据全总、省总有关文件规定,帮扶资金使用非现金支付形式,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的,应当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市区范围内各级工会帮扶站在市总工会确定资助名单后,务必及时通知受助职工家庭办理工会会员卡,并将资金发放的具体时间、金额以一定方式通知困难职工家庭。各县总也要按照要求,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做好助学资金的发放工作。

5、金秋助学活动9月中旬结束,请各县、区、系统把开展此项活动的综合情况(特别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数量、资助金额等),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总权益保障部。

6、各县总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有关文件、表格,可从蚌埠市总工会网站(网址:BBZGH.BENGBU.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一律用A4纸打印。

 

附件:1、蚌埠市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救助申请审批表

          2、蚌埠市2019年金秋助学受助对象基本信息汇总表

3、蚌埠市工会帮扶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蚌埠市总工会           

20197月8日

附件1:蚌埠市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救助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蚌埠市2019年金秋助学受助对象基本信息汇总表(空表).xls

附件3:蚌埠市工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2019金秋助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