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用餐管理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04-26 14:41作者:江波信息来源:蚌埠市总工会阅读:

市总各部室

为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成效,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用餐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有关事项的通知》(蚌财预〔2022〕15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加班用餐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班用餐一般是指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或者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工作人员就餐(不包括被上级抽调、选派和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等人员)。

在市区以外加班的,按照《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79号)、《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492号)等规定给予伙食补助。当日已享受伙食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加班用餐。

二、加班事由原则上指处理紧急公务、突发事件或完成临时性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加班用餐实行“一餐一单”申请制度。各部室加班前先填写《蚌埠市总工会加班审批单》,由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审批,送办公室备案。

、加班用餐费用标准原则上早餐不超过20元/人次、午餐和晚餐不超过40元/人次。

、加班用餐菜肴以经济实惠为原则,一般以中式简餐为主,严禁购买酒水、烧烤等不合理物品菜肴。

加班人员将加班依据、加班审批单、税务发票、点餐小票、公务卡支付凭证汇总送办公室统一登记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蚌埠市总工会加班用餐申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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